张凯律师在辩护
26-07-12 07:56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至今不准律师复制全部证据,却只顾着要求律师签署保密承诺】

因为@临沂兰山区法院 不允许辩护律师复制全部的同步录音录像,选择性的只允许复制一部分同步录音录像,我们已经反映了很长时间,律协和司法局也出面维权,但法院变着理由拒绝,目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 是否监督还没有答复。

本周五(7月10日)上午,我接到了王红法官团队的电话,要求我安排时间去法院签署保密承诺,我说,我们证据都没有全部复制到,请先保障我们全部复制到证据,该签的承诺当然可以配合签署,但电话那头还是说剩余的不能复制。

我又问,你们对于公安制作的同录和检察院制作的同录进行区分,公安的能复制,检察院的不能复制,你们依据的到底是什么规定啊?电话那头,就挂了...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