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洁律师
26-06-26 20:30 微博认证: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诉讼请求怎么列?

诉讼请求主要分为两类:确认享有股东资格(即积极确认之诉)和确认不享有股东资格(即消极确认之诉)。

一、积极确认之诉的诉讼请求示例

1.请求依法确认××为××公司的股东。
2.请求依法确认原告持有被告(公司名称)××%的股权(或对应出资额为××万元)。
3.请求依法确认登记在被告/第三人(显名股东姓名)名下的被告(公司名称)××%的股权(出资额为××万元)实际为原告所有。或请求依法确认××(显名股东)持有的××公司的××%股权系为原告代持。
4.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已于股权转让日期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被告(公司名称)××%的股权。5.请求判令被告(显名股东或原股东姓名)、被告(公司名称)将被告(显名股东或原股东姓名)持有的(公司全称、注册资本比例)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
6.请求依法确认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公司的××%股权归原告所有。
7.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因继承被继承人(××姓名)之遗产,依法取得被告(公司名称)××%的股权

二、消极确认之诉的诉讼请求示例

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或被告不具有××公司的股东资格。

2.请求判令××公司办理将××从××公司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除名等相关手续,以纠正之前错误的股东登记。

【提示】原告在提出上述核心请求的同时,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形提出相应附带请求,如:请求分配利润、请求赔偿损失、请求行使股东知情权等。另外,若涉及多个请求,需注意不同请求的法律依据和管辖法院是否一致,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程序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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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