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人民法院
26-04-07 08:49 微博认证:东方红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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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
个人民法院管辖?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日益增多。对于因公司设
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为方便当事人诉讼,
提高诉讼效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
般来说,公司住所地是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
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