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抄袭人大女博士拟入职导师毕业高校# 媒体:三问女博士拟入职安大】近日,安徽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安徽大学2026年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其中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惠某某,拟录用安徽大学文学院教学科研岗。记者从多方信源核实到,此惠某某与稍早前被核心期刊《戏剧艺术》发布撤稿声明提到存在学术不端的惠某某系同一人。
12日,记者联系到惠某某本人,其表示不接受任何采访,也未对关于其涉嫌抄袭的文章进行回应。晚8时许,记者注意到,安徽大学人事处官网上述《安徽大学2026年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通过校外IP已无法直接访问,而该公示信息在12日下午4时依然可以通过校外IP打开。
梳理媒体报道可以发现,一边是惠某某的论文被认定“逐字翻译”抄袭,另一边却是堂而皇之进入了安徽大学的拟录用名单,这无疑给外界留下诸多问号。
其一,也是最直接的问题:安徽大学在公示前,知不知道惠某某论文涉及学术不端?安大的这份公示是从7月6日开始,而在今年6月份,媒体已经报道了《戏剧艺术》发布撤稿声明一事。声明还表示,涉事作者惠某某承认了学术失范事实,表达了诚恳歉意。显然,期刊撤稿声明时间早于安大的公示时间,也就是说声明发布且被媒体、网络广泛传播后,安徽大学仍在拟招录惠某某。
其二,既然惠某某的论文涉及不端已是定论,那么惠某某的博士学位还算数吗?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学位法规定,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第三个问题是,如果在学期间论文涉及不端,其导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据悉,惠某某博士期间的导师为文学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的教授范方俊,巧合的是,范方俊本科就毕业于安徽大学,其在学界的地位不低。那么在惠某某写作和发表涉事论文的过程中,其导师是否存在相应的“参与”或“把关”责任?其所在高校又当如何追究惠某某导师可能存在的责任?
学术是社会公器,绝不容弄虚作假。近期,从多所高校启动撤稿论文自查,到“耿同学讲故事”打假论文,社会上对学术不端已经形成了人人喊打的氛围。在这样的氛围中,无论是高校、科研机构还是其他学术组织,都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地去发现问题、承认问题、解决问题。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Kf6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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