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犯强奸罪判五年半。这判决一出来肯定有人喊“年龄不够凭什么判”?
我个人觉得判得没毛病,而且判得挺恰当。
强迫卖淫罪,14到16岁不担责,白纸黑字。倪某15岁,按这条她确实能溜。但法院没让她溜,换了个口子强奸罪共犯。有人觉得这是硬凑,我跟你讲,凑得对。你想想她干了啥?殴打、控制、把13岁的魏薇按到嫖客面前,完事分钱。
这不叫“介绍生意”,这叫把一个人送到另一个人身下,让那件事发生。强奸罪从来不要求你亲自动手,你在旁边按着人、堵着嘴、收着钱,一样是共犯。她做的就是这个。
更关键的是那10个嫖客,全判了强奸。为什么?因为魏薇13岁。跟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法律不看“同不同意”,直接算强奸。
嫖客说“我不知道她那么小”?法院回了一句“应当知道”,翻译成人话就是,你长眼睛了,她多大你看不出来?装什么傻。 嫖客的强奸罪一坐实,倪某的位置就清楚了。她不是“拉皮条的”,她是帮人强奸幼女的那个人。
五年半重不重?她15岁,依法减轻,这是法律给未成年人的折扣。但你先看她该坐多少?多次、多人、强迫、幼女,这几个词叠一块,正常判下来远不止五年半。
法院是先按强奸共犯把账算清楚,再因为年龄打个折。不是“小孩不懂事算了”,是“这事很大,但你小,少坐点”。 顺序别搞反了。
这判决最让人解气的地方,是它没偷懒。罪名对不上就放人,是最省事的做法。法院偏不,你做的事,换个名字还叫不叫犯罪? 叫。那就判。
年龄是减刑的理由,不是脱罪的理由。这话不光说给倪某听,也说给所有觉得“未成年”三个字是免责挡箭牌的人听。#15岁女孩胁迫13岁闺蜜卖淫被判强奸罪##知政观察团#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