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晖子
26-09-22 08:35 微博认证:公益博主 本地新势力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16岁少年强奸14岁女孩获刑申诉被驳#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无论对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或猥亵儿童罪,本案中女方14周岁,男方16周岁,不适用。

判决书显示,案发时,岩某14周岁半,岩某的家人当时询问两人是否发生性关系,二人刚开始没有承认,后来承认发生了性关系。

判决书中的证人证言显示,2025年2月,一位李姓证人将岩某的快手账号发给常某;王姓证人称“双方系恋爱关系”;陈姓证人称4月7日晚,常某、岩某两人在客厅有亲密行为,岩某没有反抗。

正常恋爱,还是强奸?[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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