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小伙被判强奸罪家属发声#这起案件值得关注的,不只是判决结果本身。
常某与岩某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4月6日确立恋爱关系,4月8日案发,前后不到三天。一审法院认定案发自然及时,岩某在家人询问下告知被侵害事实后由家人报警,排除了诬告可能。家属申诉的核心理由是“恋爱关系属自愿”,辩护人则主张女方系“家长介入后压力下改口”。但法院查明,岩某虽对部分细节前后陈述不一致,对核心事实的表述基本一致。
程序层面,家属质疑侦查程序违法,枣庄中院在驳回通知中回应:询问常某前已联系其法定代理人,联系不上后依法通知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见证,程序合法规范。
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是,岩某案发时14岁半,已超出刑法“幼女”绝对保护的年龄线,所以案件适用的是普通强奸罪,核心在于是否违背意志,而非“自愿”本身能否成立。这意味着法院作出有罪认定的门槛,比多数人想象的要更具体。
家属表示将继续向山东省高院申诉,这是法定权利。法律程序的推进值得关注,但围绕“恋爱关系中如何认定同意”的讨论,或许比案件结果本身更值得每个人想一想。 http://t.cn/AXOu8nWk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