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热搜上这个案子要着重给大家讲一下。核心原因是很多的网友,对于我国强奸罪的认知还停留在“暴力行为”上,认定是无罪推定。觉得未成年人彼此发生性关系,没有暴力行为,就不算强奸。我国最高检之前也发过一个案例,讲一名未满14岁的幼女,怀孕之后指认一名15岁的男生发生了关系。男生也承认了。最后是男生无罪,就被宣传成了“两小无猜”条款。
但你要注意,那个无罪的案例极其特殊。是最后给腹中胎儿做DNA鉴定,发现不是15岁男生,并且找到了让幼女怀孕的成年男性网友,15岁的那个男生才无罪的。
这案例其实是个特殊情况。
讲明白了之后,我们一起看今天热搜这个案子。男生16岁,女生14岁,网上认识,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发生性关系。被家长发现后,双方一开始都没承认发生性关系,后来是女方说男方强奸。这个案子没有暴力行为的物证,主要引用的是非亲历不可知。
类似这样的案子之前还有个很有名的,是女法官给自己的17岁儿子求助。因为自己就是法官,所以对目前这个制度不甘心。
这也是这个新闻不完整,我们必须给大家补全的地方。类似这样16-18岁涉及到没有明确暴力证据的强奸案,办案机关都会协调双方调解。赔钱,获得对方谅解。如果女孩子是14-18岁,就是家长收钱谅解。之后,类似的强奸案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由于我国有未成年人犯罪的封存制度。所以这些男生只要家长积极赔偿,不仅不需要坐牢,获得强奸缓刑且成年后,是可以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只有考公会受一定影响。
这个信息大家知道后,可以避免很多的悲剧。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