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小伙被判强奸罪家属发声##16岁少年与14岁女孩发生关系判3年#我想说恋爱关系不是性同意书!法院判了强奸,三年。家属还在申诉。我不是要站队说谁。但这个案子暴露了一个很要命的问题。可能很多人,包括一些成年人,到现在还搞不清楚。
谈恋爱,不等于可以发生性关系。恋爱是恋爱,性是性。同意是每一次都要重新确认的。今天同意,不代表明天同意。拉过手,不代表可以上床。这是两码事。
法律对14岁以下的女孩,是有绝对保护。不管她同不同意,发生关系就是强奸。14岁以上呢?法律看的是违背意志。
家属说他们是恋爱,是自愿。可法院认定了强奸。
16岁,懵懂,冲动。但法律划了一条线,如果你真的越线了,就得认了。恋爱关系不是性同意书。 不管你们是什么关系,只要对方是不愿意的,如果你是硬来的,就是犯罪。这条线,我觉得大家越早搞清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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