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真的。这个案子有裁判文书网可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1民终12964号民事判决书。截图里的细节——索赔12万8千余元、一审赔2万6千9百多、二审维持改判为2万6千7百多——都和判决书原文对得上。
几个和截图略有出入、值得知道的点:
案子和金额都对,但它是2016年10月发生、2018年3月终审的老案子,不是最近的事。2025年5月青岛"行人转身相撞案"引发热议后,这个沈阳旧案被重新翻出来讨论。
"盲人"其实是视力残疾四级。按国家标准,一级二级才算"盲",三四级属于"低视力"(视力0.1~0.3),能看清模糊轮廓。这也是为什么法院认为他有观察前方情况的能力。
争议很大。华东政法大学孙维飞副教授明确说这个判决结果是错误的——"行人安全距离"并非法律概念,法律上只有"注意义务"之说。判决没考虑对方侵占盲道、突然转身的先行过错,把普通行人的注意义务套在视力受限者身上,这一点被广泛批评。
还有一点:事发后姚先生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后来在诉讼中成了对他不利的证据,律师圈常拿这个案子提醒"救助时留存无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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