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臀案调解书##律师说法# 调解必须先分清是非曲直,绝不能 "和稀泥",更不能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长沙 "碰臀案" 走到今天,舆论关注的焦点已经不止于那 4 岁男童与 19 岁女子之间的肢体接触,更在于一个制度性的疑问:一场是非如此清晰的纠纷,为什么三次调解都调不成?为什么最后要靠诉讼来解决?
先把事实摆清楚。监控显示,8 月 26 日长沙一家餐厅内,男童手持玩具枪小跑经过收银台,恰逢女子小熊转身,男童左手碰到她的身体 —— 这是公共场所的偶发意外接触,不是蓄意,更不是 "性骚扰"。男童家长当场道歉、垫付医药费,处理并无大错;反倒是小熊随后追出店门,攥住男童衣领抓扯一分多钟,致孩子颈部留下红痕,这一行为明显超出了 "维权" 的必要限度,反倒可能构成对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侵害。
是非的轮廓,其实并不模糊。
然而,就是这起是非并不复杂的纠纷,派出所、调解部门先后组织三次调解,全部宣告失败。卡点说出来近乎荒诞 ——"谁先道歉"。小熊要求家长书面道歉并承诺管教孩子;家长表示可以道歉,但前提是小熊先为孩子的颈部伤痕道歉。双方把道歉当成讨价还价的筹码,谁都不肯先承认自己那部分过错。
调解为什么会陷入这种死局?根源在于,调解从一开始就没有把 "是非" 放在前面。
调解的本质是化解矛盾,但化解矛盾的前提是明辨是非。依法调解,就应当先向双方讲清楚两件事:其一,男童系意外触碰,4 岁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上不构成性骚扰,家长无需为孩子背上 "管教不力" 乃至 "性骚扰嫌疑人家长" 的帽子,但监护人责任依然存在,诚恳道歉、加强教育是应有之义;其二,小熊作为成年人,对 4 岁幼童实施持续一分多钟的抓扯,已经越过自助维权的必要限度,孩子的伤痕摆在那里,这一部分责任同样躲不掉。是非理清了,道歉的先后自然就有了答案:按过错说话,谁有错谁先道歉,双方都有错就各自认领。可惜,公开信息显示,三次调解始终在这个 "顺序" 上打转,没能推动任何一方先正视自己那一部分责任 —— 这正是公众对调解的最大疑虑:调解是不是变成了无原则的 "和稀泥"?
必须警惕 "和稀泥" 式调解。所谓 "和稀泥",就是不论是非曲直,各打五十大板,把冲突双方的立场各让一步,凑出一个表面上的 "和解"。这种调解看似化解了矛盾,实则是在模糊是非边界、颠倒黑白。本案中,如果为了追求 "和解率",把男童的意外触碰与女子的越界抓扯等量齐观,甚至变相暗示 "一个巴掌拍不响"—— 那既是对一个 4 岁孩子的道德伤害,也是对社会公众的误导:守法者寒心,越界者得利,法律的标准被稀释成了 "谁闹谁有理、谁惨谁有理"。
有人说,调解嘛,本来就是柔性解纷,何必较真是非?这是对调解的误读。调解之所以是法定解纷方式,恰恰因为它是 "依法调解"—— 依据的是事实和法律,而不是调解员的 "平衡术"。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对自助行为的必要限度都有明确规定,调解员完全可以在调解桌上把这些法律风险一五一十地摆给双方看:小熊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正规心理诊疗记录证明损害与纠纷的直接关联,否则难以得到支持;家长要主张孩子的人身损害赔偿,监控和伤情照片都在手上。把各自的法律处境讲透,远比劝一句 "各让一步" 更有助于化解矛盾。
调解的成功,不该以悬置是非为代价。是非分明的调解,即使最终没能握手言和,也让双方带着对规则的敬畏走向下一个程序 —— 诉讼;而 "和稀泥" 的调解,即使勉强促成和解,留下的也是一笔糊涂账:孩子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成年人不知道自己越界在哪,下一次纠纷只会更加激烈。
所以,这起案件走向诉讼,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法律讲究证据闭环,监控、伤情、就医记录、心理诊疗材料,最终都将在法庭上逐一检验。我们期待法院用一份判决给出清晰的法治答案:把男童的触碰与女子的抓扯分别评价、各自归位 —— 该道歉的道歉,该赔偿的赔偿,谁也不能把 "维权" 当成越界的挡箭牌,谁也不能拿 "孩子小" 当作免责的万能钥匙。更期待这一纸判决能成为一堂公开课:调解必须依法进行,先分清是非曲直,绝不能和稀泥,绝不能颠倒黑白。只有守住这条底线,公平正义才能真正被公众感知。
法律不仅是解决纠纷的工具,更是社会行为的指南针。让调解回归法治轨道,让是非先于立场,这起 "碰臀案" 留下的,不该只有热搜,更该有制度的反思。#被碰臀女子抓男童衣领一分多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