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每日一题# #决战法考# 第12题
2026 年 2 月 7 日,董某酒后偷开邻居冯某车牌号为“苏B 76**321”的奥迪汽车,甲市公安局乙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 传唤了在现场的董某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调查,并对证人王某和被侵害人张某进行了询问。 2 月 10 日,乙区公安分局对董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2026 年 2 月7 日,董某未经冯某同意,酒后驾驶其奥迪汽车上路行驶,违反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76 条第1款,根据《乙区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董某行政拘留 10 日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董某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不服,于2 月15 日申请行政复议,并一并要求对《乙区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审查。
【相关材料】
《乙区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见图片)
问题:
1. 区公安局在某公司对王某进行询问,应遵循哪些要求?
2. 若冯某不在甲市,对其询问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进行?
3.关于区公安局办理治安案件的法定办案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如何规定的?
4.对董某提出的附带审查请求,复议机关如何处理?为什么?
5.区公安局对董某作出行政拘留 10 日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是否符合《乙区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