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炸街被杀辅警有过错不成立##男子杀害炸街辅警构成故意杀人罪#】近日,媒体报道贵阳一起命案一审宣判:男子王某长期饱受摩托车“炸街”噪音困扰,凌晨被噪音吵醒后持刀行凶,将19岁骑行辅警付某刺死。2026年5月18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王某不服判决并上诉至贵州省高院,称被害人的违法扰民行为是案件直接诱因,认为一审量刑过重。王某妻子表示,对付某父母的丧子之痛深表内疚和痛心,如对方出具谅解书,家属愿一次性赔偿60万元。
律师表示:第一,他的主观恶意比较大,是针对不固定的社会群体;第二,他是持刀作案,手持利器反复捅刺,客观上造成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关于法院对“被害人过错”的认定,通常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第一,过错必须是针对特定对象产生的;第二,过错必须是即时产生的,比如双方当时发生了争执或冲突,而在这起案件中,双方并没有产生争执和冲突;第三,过错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本案中被害人的行为只是噪音,并没有严重到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程度。(荔枝新闻中心深潜工作室 记者:吕莹莹、吕世杰)#被刺19岁辅警摩托车噪音达110分贝# http://t.cn/AXNKDf2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