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堪炸街噪音刺死辅警被判死刑#】#被刺19岁辅警摩托车噪音达110分贝# 近日,媒体报道贵阳一起命案一审宣判结果:男子长期饱受摩托车炸街噪音困扰,凌晨被噪音吵醒后持刀行凶,将19岁骑行辅警杀害。
行凶男子姓王,今年52岁,家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某小区。妻子雷女士介绍说,他们育有两个小孩,老大读大学,老二读初中,几年前她查出患癌,全家靠丈夫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他从事弱电安装工作,主要安装监控或门禁系统等。”她和丈夫卧室朝公路一侧,丈夫睡眠质量不是很好,有时半夜会醒来,醒后在家里弄东西吃,吃过再睡觉。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王某归案后对民警称,他讨厌半夜骑排气很响的摩托车(俗称“炸街”)扰民的人,自2019年起他小区附近“炸街”情况时常发生,他常年被“炸街”困扰非常难受,导致他睡眠极差,一旦被吵醒就很难再睡着,长时间这样的状态让自己精神状态濒临崩溃。王某还告诉民警,当天凌晨1时左右,他在睡梦中又被楼下“炸街”噪音吵醒,之后睡得迷迷糊糊,凌晨2时左右,他再次被摩托车的轰鸣声吵醒,之后他的精神状态很糟,想报复那些“炸街”的人。
他说,他从家里拿出一把网购的折叠水果刀揣在兜里,下楼去找“炸街”人,步行到丁字路口处,没有看见摩托车经过, 正当他往回走时,听见摩托车的轰鸣声传来,发现是两辆,他确定是“炸街”人,想给他们一点教训,他扬起右手想拦停第一辆,但没有停下,这时他发现第二辆摩托车朝他驶来,他伸出刀一边骂一边捅驾驶摩托车的小伙一刀,车子失控翻倒,他上去抓住对方一阵乱舞、捅刺,然后离开现场,将刀丢在河里,还去看望了居住在另一处的父亲并陪他聊天,在外面吃早餐时被民警抓获。记者采访得知,骑第一辆摩托车的男子姓杨,被王某捅死的男子就是付某,两人系朋友。王某还交代说,当初他最根本的想法是报复那些“炸街”人,他不是专门报复被他捅死的小伙付某。
庭审时,王某的辩护人则称,王某仅出于想教训“炸街”人这样的主观心态而实施犯罪行为,不应当认定是故意杀人,他这样做是因为长期受到“炸街”等制造噪音的违法行为影响,被害人付某对引发该案也有一定责任,不宜对王某处以极刑,王某家人愿竭尽全力赔偿被害人家属,且他愿意认罪认罚,望从轻处罚。
2025年7月3日,死者付某父母在给贵阳市云岩警方的一份诉求书中称,付某是他家独子,去世时年仅19岁,生前系当地某派出所辅警。死者付某生前朋友杨某在案发后告诉办案民警,付某的摩托车改装过,将摩托车的消音塞拆了,摩托车排气管声音很大,“我们骑摩托车排气管声音大,晚上确实扰民,当晚他将油门转速扭得很高,我都觉得很吵。”案发后的同年10月27日,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委托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对付某那辆摩托车进行鉴定。
该中心鉴定后称,根据检验过程可知,该车辆排气管及其构件消音器等缺失,改变了被鉴车辆原有状态的排气管结构、构造;启动被鉴车辆,发动机排气通道口发出咆哮轰鸣声;被鉴车辆噪音测量值为110.9dB(A),超过标准中关于发动机排量大于125ml车辆92dB(A)的限值要求。后来,该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鉴定结论是该摩托车发动机排气管存在改装情形及产生噪音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贵阳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了相关事实,认为被害人付某与朋友深夜骑行音量较大的摩托车确有不当,但该行为仅可能构成行政违法,且在案证据证实付某案发前骑行活动并不频繁,尚不足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过错。2026年5月18日,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称,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上诉至贵州省高院,称被害人付某身为警务辅助人员具有重大过错,其违法扰民行为是导致该案的直接诱因,“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希望改判。”王某妻子告诉记者,她理解付某父母的丧子之痛,更理解他们的悲痛与愤怒,对此深表内疚与痛心,为表达赔偿意愿和诚意,在对方出具谅解书后他们愿意一次性赔偿60万元。#20岁大学生登山失联父母悬赏寻人#(来源:大风新闻 小嘉) http://t.cn/AXNo63t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