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胖东来公布了两起侵犯员工人格尊严的典型案例,被侵犯的员工分别获得1万元和5万元补偿。#胖东来公布2起侵犯员工人格尊严案例#
案例(一)
2026年2月11日,新乡门店公共安全部员工武某某在执勤期间,发现一名顾客驾驶车辆违规插队,多次上前制止。该顾客不听劝阻,驾车顶撞员工武某某向前行驶,在场其他员工共同制止车辆行驶后,车主驶离现场,门店随即报警处理。经公安机关调查,该顾客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事后已向员工赔礼道歉并留存道歉视频。根据《胖东来侵犯人格尊严处理及补偿标准》,胖东来给予员工武某某1万元补偿。
(案例(二)
2026年4月15日,许昌生活广场店员工李某某发现一名顾客在消防通道内占用消防应急照明灯电源给手机充电,上前制止后遭到该顾客辱骂、掌掴及用衣服抽打。另一名员工常某某上前劝阻时也遭到拍打。门店随即报警处理。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当事顾客患有精神分裂症,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监护人加强看管并积极治疗。胖东来表示,该案件已提交诉讼,坚决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究相关人员的侵权责任,并取消该顾客会员资格。根据补偿标准,给予员工李某某5万元补偿、常某某1万元补偿。
据悉,胖东来的“侵犯人格尊严补偿奖”已制度化运行多年。根据官方公布的《胖东来侵犯人格尊严补偿标准》,补偿按三级分级执行:一级(辱骂、羞辱、轻微推搡等)补偿1万至5万元;二级(持续殴打、恶意传播不雅图像等)补偿5万至10万元;三级(暴力致轻伤及以上)补偿10万元起。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