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韩杰医生被判刑##医生是人非神#
看到这起儿科医生因漏诊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心情很复杂。
先声明一点:患儿的离世令人痛心,家属要求追究责任可以理解。如果医生存在诊疗过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也是现代医疗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
但是,我更担心的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区分“疏忽”和“故意伤害”?
医生不是神。
无论医学发展到什么程度,临床诊断都建立在有限信息之上。尤其急诊科,医生每天面对的是大量病情复杂、信息不完整、变化迅速的患者,必须在极短时间内做出判断。即使经验丰富的专家,也不可能做到100%不漏诊、100%不误诊。
医学教育从来没有承诺过这一点,世界上任何国家也没有这样的医生。
如果一名医生为了救人积极诊疗,没有收受贿赂,没有伪造病历,没有故意拖延,没有酒后上岗,也没有故意违反诊疗原则,仅仅因为一次检查遗漏、一次判断失误,最终导致严重后果,那么这种行为究竟属于犯罪,还是属于医疗过失?
这是一个值得整个社会认真思考的问题。
医疗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
同样的症状,可能对应几十种疾病;同样的腹痛,有可能只是胃肠炎,也可能是肠套叠、肠梗阻、嵌顿疝,甚至其他危及生命的疾病。很多疾病在早期表现并不典型,即便按照规范检查,也未必能够第一时间确诊。
医学追求的是最大概率正确,而不是绝对不会犯错。
如果社会要求医生必须做到零失误,那么最后的结果,很可能不是医疗水平提高,而是所有医生都开始防御性医疗:检查越开越多、会诊越来越频繁、住院越来越久、风险患者没人愿意接、急危重症人人都怕。
最终增加成本的,还是整个社会。
真正值得反思的,也许不仅仅是某一位医生。
一个急诊医生在一个夜班要接诊多少患者?一个儿科医生需要承担多少工作量?基层医院有没有足够的外科支持?交接班制度、会诊制度是否足够完善?年轻医生是否能够及时获得上级医生帮助?
如果这些系统性问题没有解决,而把所有责任都集中到一个具体医生身上,那么类似事件仍然可能再次发生。
当然,这并不是说医生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如果存在故意隐瞒、篡改病历、违规操作、明知危险却放任不管,甚至收受利益而损害患者利益,那么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都有充分的法律和伦理依据。
但对于诊疗过程中出现的疏忽,法律应当慎重区分一般医疗过失与达到刑法所要求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应轻易成为处理医疗差错的常规工具。
做人难。
做医生更难。
做中国医生则是难上加难。因为他们需要在高强度、高风险、高压力环境下工作。
社会当然希望每一个患者都得到最好的治疗,也希望每一位医生都不犯错误。但现实世界里,没有任何职业能够做到绝对零失误,医生也不例外。
医生是人,不是神。
真正成熟的医疗制度,不仅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建立一种能够让医生敢于救人、勇于承担责任、同时又不会因为一次非故意的诊疗疏漏而人人自危的环境。
只有这样,受益的最终才会是每一位患者。
发布于 美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