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同权这件事情是我国的“祖宗之法”,属于女权主义的极致。你在网上能看到很多讨论,但是媒体上是绝对不会去讨论是否正确,更不要说批判了。这里面有很明确的女权主义视角问题,我详细给大家做个介绍。
私生子同权,来源于1950年我国的第一部婚姻法,也是我国的第一部法律:
“第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
你可能会有误解,觉得这是传统遗毒,肯定是男权思想希望私生子和婚生子同权。但现实恰恰相反。中国传统式有非常严格的“嫡庶”之分的。正妻生的孩子和妾生的孩子以及私生子,身份差异异常的巨大,根本没有同等的权益。
那为什么说这套等同的立法是女权主义的极致呢?
道理很简单,中国男性本质上是没有生育权的。我国法律规定的男性生育权,是结婚后可以向女性提议生孩子。而女性独享生育决定权。女孩子想和谁生,要不要生,都是自己决定。
我们的传统文化里,有明确的嫡庶之分,换到现在,就是认定正妻生的肯定要比小三生的孩子位置高。但是立法走女性独享生育决定权的路子之后,男人其实就没有权益去参与生育决定了。
小三是不是女人?她应不应该享有和正妻一样的生育决定权?
答案当然都是肯定的。所以在司法上小三当然也可以独立决定她是否生育以及和谁生育。
她生下来的孩子享有同等权益,经过DNA鉴定之后确定是男方的孩子,男方就有义务要抚养。
所以私生子平权别说不是男权了,更不是传统思维作祟。因为真按照传统思维,就是嫡庶有别,私生子就是低人一头的。而我国搞的是现代的女权主义,而且一口气推到了极致。所以男性事实上就没有生育权的概念。在女性独享生育决定权的规定之下,女孩子想怎么生育都是她自己定的。她作为小三想生私生子,当然也是她的决定。她生下来,法律就要保障这个私生子的权益。
大家感性上接受不了,但是法律就是那么规定的,而且也几乎不可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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