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医院药学部主任帮药商卖超10亿元药# 为躲审查由药商代持提成】7月28日,国家医保局披露了一起横跨十余年的医药商业贿赂典型案例。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坚曾任药学部主任等职,利用职务便利与药企勾连,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销售商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人民币2547.5万元,美金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
记者检索判决文书及公开资料发现,张某坚曾任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剂科副主任、主任,郑大一附院药学部副主任、主任等职。
本案最大的一笔贿赂,源于与药商的深度勾连。张某坚先后与该院药学部副主任李某(另案)及副院长王某祥(另案)预谋后,为李某星(另案)代理的药品进入医院销售申请审批、更换药品配送公司、保证药品业务量、药品回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双方约定,李某星销往该医院的药品所获利润中,张某坚获取三分之一的提成,并随时可以支取。
2010年6月至2022年8月,在张某坚的帮助下,李某星共向该医院销售头孢克肟胶囊、核糖核酸注射液等11种药品;2018年至2019年,在张某坚、王某祥的帮助下,李某星共向该医院销售黄芪多糖注射液、雷贝拉唑注射液等8种药品。销售金额共计10.45亿元,获取利润7300余万元。按约定,张某坚应从中得款2433万元,但他为规避调查,授意李某星将该款代为保管。
国家医保局在文章中指出,医药商业贿赂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收买医院进药和医生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哄抬医药价格,损害患者利益,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际临床价值转为以高返点和高回扣驱动的不当竞争,用贿赂为高价药械开路,让贿赂多少成为评价选择药械的标准。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Chs7u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