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王员外案的时间线。
2020年2月18日的微博。
半年后报案,中间没有任何声明,从始至终我一无所知。
损害商誉罪最高刑期是两年,本案从2020年10月21日跨省抓人,到2024年6月19日一审判决,花了整整三年零八个月。中间延期了几十次,在每个环节都用完了法定的所有延期措施。将近四年后,采纳造假证据(评估报告中的虚假调查问卷)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本案不符合刑事标准,甚至远低于民事案件标准:
我在十几个博主之后,发微博批评当时公认的黑稿。
微博自始至终没提过任何公司的名字,500转发是华为终端员工关某和申某主动转发扩大影响造成(转发链全是无头像、数字昵称账号)
评论区三个“网友”刷屏300多条重复评论。
2300万《评估报告》,公然造假,虚报损失。
报案材料大量虚假陈述,颠倒黑白,误导办案单位在之后的几个月中,跨越全国几十省市,对几十位数码圈博主逐一上门讯问,变相构成威胁。
2021年法院还没开庭前,就有人拿到连当事人自己都不知道的开庭通知截图,全网发布扩散。对着里面打了星号的王**说这个就是王员外,并直呼本人姓名王文龙,在评论区点名艾特众多博主,威胁说下一个就是你。
所以,
第一,这两个案件不一样,没有任何可比性。
第二,我会申诉到底。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