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员外案的二审判决书没有完全公布。他表示后续会公布。
就他个人发布的内容来,翻案的可能性不大。
因为王员外主张的是罪罚不对等。比如没有这么多损失,华为的评估有夸张。比如华为方转发的扣除掉就不够500了。
也就是说,检察院认为他有罪,他认为没华为说的那么严重。
这不是错位了么?
由于这个案件是刑事案件,原告是检察院不是华为。所以华为提供的一切证据都是报案的举报材料和参考。不是依据而是线索。这一点非常重要。
公安,检察院,法院是根据侦查调查核查,最终决定是否采信。只要华为不是捏造证据,证据不准确并没有什么问题。所以王员外上诉的意见本身就不在点子上。
唯一能翻盘的点,就是执法流程有问题。也就是公安侦查,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判决的内容有事实出入或者流程不合法。但是中国的法律经验,一般的流程瑕疵只要不是篡改证据,屈打成招这种,一般都不会影响判决。有问题的地方具体纠正掉就行了。
目前判决生效的依据是主观恶意大,具体手段恶劣。所以要么找办案的问题,直接行政诉讼。跟这个案子已经没关系啦,要另外起诉。要么找判决的问题,比如没有主观恶意且恶劣手段。注意一定是且,缺一不可。有一个成立就几乎不可能翻案了。针对这部分是可以继续申诉。但是目前看到的依据都没什么用,法院足以认定主观恶意和恶劣手段成立。很多话就是不追究没事,追究的话就是能找出来问题。法院能不改的就不会改,必须找到不得不改,一定跟判决冲突的点才行。
就案件本身来说,华为作为举报者报案者而不是原告,维护自身权益是正当的。给的报告夸大或者不实,法院直接驳回就完了。最终是根据公安侦破和检察院起诉来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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