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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民警家暴妻子致死被判死缓,曾多次写保证书】2026年7月13日,四川泸州“女子遭民警丈夫杀害案”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高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露6万余元。

2022年9月,54岁的祖祥翠经人介绍结识时任泸州市看守所民警的高某,次月两人登记结婚。然而婚后三年间,祖祥翠多次遭受家暴。高某曾写下多份保证书,其中一份写道:“2023年2月打你一次,2023年8月打你一次,2023年9月打你一次……以后保证再不动手了。”

2024年11月22日,泸州市大山坪派出所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对家庭暴力加害人高某给予告诫。

2024年11月25日大山坪派出所出具治安调解协议书,称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高某多次对祖祥翠进行殴打,导致祖祥翠身体多处受伤。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祖祥翠曾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24年11月28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高某对祖祥翠进行殴打、威胁、辱骂。

悲剧发生在2025年6月25日。判决书显示,高某出门上班,随后被祖祥翠阻拦在电梯中,二人返回家中发生口角,过程中高某抓住祖祥翠的头发,将其拽入家中厨房,并先后使用厨房灶台上的两把菜刀朝祖祥翠头面部、上身连续挥砍,致祖祥翠头面部、肩部、双上肢等部位多处创伤,并大量失血。其后,祖祥翠爬行到家中客厅位置拨打120求救。经现场抢救,医务人员宣布祖祥翠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持刀杀害被害人祖祥翠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高某在作案后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其到案后一直对持刀杀害被害人这一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亦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应当认定其系自首。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事出有因,具有突发性,同时考虑被告人到案后的认罪态度,对高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应限制减刑。

最终,法院判决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高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露6万余元。

对于这份判决,王露表示,高某杀害了她的母亲,她从感情上希望能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但高某在法庭上表示了认罪认罚,她理解法院是依法公正判决,所以她不打算再继续申诉或者寻求抗诉。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KaHeUS http://t.cn/AXKaHe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