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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发布致全县餐饮经营者的一封信

城市烟火气,最抚凡人心。餐饮行业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繁荣县域经济、活跃消费市场、方便群众生活的民生行业。洁净有序的经营环境、文明规范的经营行为,不仅是提升城市颜值、守护空气质量的关键,更是餐饮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基石。为有效治理餐饮油烟污染、规范烧烤经营秩序,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良好人居环境,7月10日,伊川县城市管理局发出《致全县餐饮经营者的一封信》。全文如下:

致全县餐饮经营者的一封信

全县餐饮经营者朋友们:

您好!大街小巷里飘香的饭菜、傍晚热闹的烧烤小店,是咱们城市鲜活温暖的底色,每一家餐饮店,都承载着大家养家糊口的生计,也藏着街坊邻里日常的欢喜。我们深知餐饮经营起早贪黑的辛苦,但油烟乱排、露天烧烤容易扰民、污染空气,引发邻里矛盾。为兼顾经营与民生,现将油烟治理、烧烤经营相关要求告知各位,咱们一起把烟火气经营得干净舒心。

一、规范油烟净化使用

1、依规安装,合规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禁使用普通风扇、排气扇等简单设备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

2、开启运行,达标排放。 “装而不用”等同于“直排”。 请务必做到“开门营业,开启净化”,确保设施与灶头同步运行, 严禁擅自闲置、拆除。

3、定期清洗,建立台账。油烟净化设施需要定期清洗,长期不清洗会导致效率大幅下降,甚至引发火灾隐患。建议每月至少清洗一次,妥善保存清洗记录、发票及现场照片,做到“清洗有记录,管理有台账”。

二、严控露天烧烤

流动摊贩、临时经营户一律禁止炭火露天烧烤,经营须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及环保专用烧烤设备,同步配套启用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除划定的临时摊位点外,禁止占用道路、广场、人行道等公共区域露天烤制食品。

三、自觉合规经营

请大家牢固树立环保意识,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切实履行法律责任。

1、对未安装、闲置净化设施或排放超标的单位,执法部门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对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执法部门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管执法部门将持续开展日常巡查与法规宣传。如您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有疑问,欢迎拨打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咨询举报电话:69512319,让我们携手并肩,共护蓝天白云,共建美丽、宜居、和谐的城市环境!

伊川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