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目睹女顾客遭遇骚扰称不敢插手#个人认为店长的答复符合正常人的行为逻辑,但是对于特定场所里面的负责人他这个行为是存在问题和一定的不妥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餐饮经营者在保护消费者免遭第三人不法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与餐饮业经营者也没有合同约定,但是餐饮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主要考虑行业习惯。
从行业习惯来看,对于以餐厅形式经营的餐饮业经营者而言,同行业对于消费者免遭第三人不法侵害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 一般都是先行劝阻,劝阻无效后报警处理。但是店长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没有选择报警,这点上看他的行为是欠妥当的。
所以在这个情况下,如果餐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责任,一旦造成顾客人身财产损失的话,餐厅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热点观点##微博新知博主# http://t.cn/A6sv47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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