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冀0202执151号# 执行案件已经强制执行立案五个月了,我早在 3月 1 日就向@路南法院 提交了评估拍卖房产申请书,至今未有下文,那么我最近从法院了解的信息是:被执行人刘明月或有一定意愿履行执行。
但,今天大河报新闻,久违的采访到了#唐山政法委录用未成年人# 刘明月,对方表示对最初的判决不服。
十一年过去了,此等坚韧确实佩服。
要知道最初的赔偿案,责任划分是按照被告黄某芬的庭审主张判决的,也是当时现行的法定赔偿标准,且一审之后并没有上诉。
只是 2017 年我曝光,#唐山老赖黄淑芬# 黄某芬发现赖不成了,开始不服判决,自己及女儿分别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除此之外,还有逾期重审案件,全部结案。
这当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法律还是允许她们行使诉权,唏嘘的是,由于析产案立案,刘某月拒绝缴纳案件受理费 80 元,案件按撤诉处理,我想@丰润法院 给一个不交费的案件下达裁定书,也是破天荒了。
法律不应该是被某些人肆意曲解的,强制执行也不应该是被“老赖”随便拖延的。
发布于 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