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7-01 06:45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北京地平线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施行后,影响最大的是实际施工人,不再使用“实际施工人”表述,取而代之的是“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接受转包的单位或者个人”“接受违法分包的单位或者个人”,这是概念重构和请求权基础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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