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十大亮点:
1. 告别“实际施工人” :彻底废除“实际施工人”这一法律概念,将其细分为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具体情形,并分别规制。
2. 农民工工资保障 :设立独立于工程款的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通道。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需对农民工工资承担先行清偿责任,确保工人能优先拿到报酬。
3. 严惩资质挂靠 :明确规定,出借资质的单位若起诉索要管理费,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被挂靠单位需对项目债务(如材料款)承担连带责任2。
4. 规范招投标流程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相关合同无效。
5. 细化优先受偿权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工程款本金和施工利润,停工损失、违约金等不包含在内。此外,债权转让后,优先受偿权也随之消灭。
6. 烂尾工程结算标准 :统一了固定总价合同中途停工解约时的计价标准,参照当地住建部门的定额标准折算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
7. 增设质量修复前置程序 :发包人在起诉索赔修复费用前,必须先书面催告承包人进行修复。若未履行催告义务,其诉求将不被支持。
8. 明确合同效力例外 :施工合同订立时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但起诉时已不再强制招标的,法院不应仅以未招标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9. 转包与挂靠责任划分 :进一步明确了转包、违法分包与挂靠在法律责任上的核心区别,特别是在对外债务承担方面。
10. 增加合规用工成本核算 :新规下,建筑企业若选择直接用工,需将社保、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法定成本纳入整体用工成本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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