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6年第44期)#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发放给案外人的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3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本公示接受当事人及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31-76218079。http://t.cn/AXohBqB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