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冀02民终3482号# 债权人撤销权案中黄某芬为什么申请案外人郑某顺出庭作证?
她提交了一份证据:郑某顺的银行流水,其中有一笔25000元的私人转账,转款人信息显然被物理刮擦过,无法识别具体账号。
她的证明目的为:该转账系其女刘某月名下小汽车卖出款,主张该资金用于了执行。
看看时间,2017年11月24日,刚好是黄某芬因拒不执行拘留的第一天,而那一天及第二天,黄某芬的银行卡取出现金50000元,去向不明。
而郑某顺这笔钱,未举证证明有取现或转账给执行局。
如此漏洞百出的证据及证明目的,在案件审理中屡见不鲜,我与律师花费了大量精力去筛查法院调证一一拆招。
这个“老赖”没有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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