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瞭望
26-06-30 08:52

延长油田宝塔采油厂丰1384井污油泥露天堆放,是往刑事方向传导的起点

最近北极海新闻报道,延长石油宝塔采油厂丰1384井存在环境污染问题“5月12日前后,丰1384井场内污油泥露天随意堆放,抽油机下可见含油污水积存,现场未配备相应回收装置,作业人员也未按危废处置流程转运,而是就近取土简单覆盖掩埋”。

这个新闻报道说明了一个问题,故意就地掩埋落地油泥。故意掩埋落地油泥与故意伤害罪的性质一样,故意伤害罪是行为人明知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损伤,仍积极追求或放任结果发生。而故意污染是故意向环境中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污染物质,致使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可能严重污染。二者唯一的区别是掩埋落地油泥污染属于为谋取不当利益,这个不当利益就是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而就地掩埋落地油泥。

对于宝塔采油厂丰1384井存在掩埋落地油泥问题,得到了延安市宝塔区生态环境局的回复。北极海新闻6月25日致电宝塔区生态环境局后,当日下午得到回复“是之前那些油块和水都是采油厂修井作业产生的,都在采油井厂内没有污染到外环境,已经全部清理完毕了,这次修井作业结束也不会再产生油泥和废水了,油井正常生产。”

那么“采油井厂内没有污染到外环境”算不算污染?采油井场内的污染 属于环境污染行为 。根据相关环保法规,油气生产井场被要求必须建设防渗集油坑和废液密闭回收系统,严禁原油、含油废水等污染物露天无组织积存。宝塔采油厂将丰1384井场故意将污油泥露天随意积存,是涉嫌环犯罪行为行为。

从5月12日开始故意将污油泥露天堆放,到6月25日被曝光后才整改,长达四十多天,性质是恶劣的。2016年最高法最高检修订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立案门槛降低了。以前需要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才立案,现在对"违法排污、掩埋污染物"的行为存在故意,且能够预见该行为可能造成环境污染风险,即可认定为污染环境罪,无需对最终污染后果有明确认知。

宝塔采油厂丰1384井存在的故意环境污染问题是否达到刑事立案?就像孙悟空打妖怪,打的都是没有背景的妖股。根据现行法律,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就可以立案。两年内因违反环保规定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同类行为的,也可以立案。

2024年,省生态环境厅督导检查其油泥处理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超年限、高风险地下储油罐改造试点项目,要求按时完成改造,从源头杜绝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加上2026年5月丰1384井场故意将污油泥露天随意积存。两年内两次行政处罚再加同类行为,直接可以刑事立案。环保行政处罚不是终点,而是往刑事方向传导的起点,行政处罚记录变成了刑事追责的前置条件。

宝塔采油厂丰1384井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暴露出企业在环保管理上的严重缺失。企业为节省危废处理成本,选择以掩埋方式处理落地油泥。根本原因是企业的环保合规停留在应对行政处罚的层面,交罚款整改就行。但上面讲的内容已经很清楚了,行政处罚现在很容易往刑事方向传导,如果只按行政合规的标准去做,刑事风险的防线可能根本没建立。​​​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