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一井场工人触电身亡,事故被定为非生产安全事故?多方疑点引公众深度质疑
2025年11月11日,延长油田宝塔采油厂青化砭采油队河362井场,在岗劳务派遣泵油车驾驶员李某翔意外触电不幸身亡。近日,宝塔区应急管理局公布该事故调查报告,直接将这起发生在油田生产井场的人员死亡事故,定性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予以核销处理。
这份事故结论随即引发群众强烈质疑。知情群众仔细核查公安案卷、事故卷宗、官方法律文书后发现,事故定性证据不足、逻辑牵强、法律适用存疑、企业安全责任被刻意淡化,多处关键事实与常理相悖,调查公正性备受争议。
仅凭过往行为推定当晚动机,无实证认定“盗窃”
本次事故被排除安全生产事故,唯一依据是调查组主观认定:死者深夜进入井场,目的是盗窃柴油。
但宝塔公安分局出具宝公〔刑〕不立字〔2025〕50043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及全部侦查材料明确显示:
公安机关并未查实死者事发当晚存在盗窃柴油行为,也无现场物证、监控、痕迹佐证作案事实。仅能证实死者此前有私自售卖车辆柴油的过往行为。
刑事不予立案,原因是当事人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刑责,并非确认当晚盗窃违法犯罪成立。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法定原则,疑罪从无、证据裁判,既往违纪不能推定当场行为,更不能用主观猜测替代客观证据。用历史过错倒推事发动机,明显属于有罪推定、因果倒置,事故定性核心依据根本不成立。
更蹊跷的是,死者所驾驶涉事泵油车陕J58408,事发当晚车辆行驶轨迹监控恰好故障送修、无法调取。
能够还原出行路线、到访原因、现场实情的关键电子证据凭空缺失,在事实无法查清、疑点无法排除的情况下,调查组径直做出豁免企业责任的结论,严重违背事故调查实事求是、四不放过基本原则。
井场属高危生产区域,企业多处安全漏洞显而易见
死者为油田长期在岗劳务派遣司机,日常工作管辖覆盖涉案井区,事发河362井场属于宝塔采油厂全权管理、运营的高危野外生产区域,致人死亡的配电箱、野外电力设施,全部由企业负责运维管护。
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管辖厂区、野外井场、电气高危设备负有全程安全管控、隐患排查、隔离防护、夜间巡查法定主体责任。
而事故报告本身也查实,宝塔采油厂存在多项明显安全管理漏洞:
野外高危配电箱无上锁、无防护隔离、无醒目夜间警示标识,设备本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车辆专车专管、夜间出入审批制度形同虚设,井区夜间巡查缺位,人员随意进出无人管控;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劳务派遣用工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业内法律人士表示:即便员工存在个人违规行为,也仅属于次要诱因,绝不能抵消、免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死亡发生在企业管控生产场所、死于企业管护电力设备,依法理应纳入生产安全事故范畴,不能简单一否了之。
善后赔偿只字未提,家属反常态度疑点重重
整份事故调查报告详细列明人员信息、经济损失、整改措施,却全程只字不提工亡赔偿、丧葬抚恤、家属善后处置方案。
按照陕西省工伤保险相关赔付标准,职工工亡待遇包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亲属抚恤金,赔付金额数额巨大。同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公示报告,均会明确善后协商与赔偿事宜,本次刻意隐匿巨额法定赔偿,与正常事故处置流程严重不符。
同时整个事件存在难以解释的反常现象:亲人在工作井场离奇离世,公安未认定刑事犯罪、企业安全漏洞明显,事故定性直接关系巨额工伤赔偿权益,但死者家属全程未提出任何异议、不申诉、不维权、不追责,全程沉默配合不利结论,完全违背普通人丧亲维权常理。
监控恰巧失效、动机无铁证、报告片面定性、赔偿刻意隐瞒、家属异常平静,多重巧合叠加,让这起触电死亡事故真相愈发扑朔迷离。
群众呼吁:重启公正复核,还原事故真相
广大关注群众一致认为,本次事故调查报告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关键证据缺失、主观推定事实、偏袒企业脱责、回避工伤赔付等多重问题,结论合法性、客观性、公正性均存在重大瑕疵。
人命关天,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不容主观臆断、草率定性。群众恳请上级应急管理、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核查,依法撤销不当事故定性,全面重启公正复核调查,厘清事故真实原因、公平划分各方责任,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工亡善后赔偿义务,严肃核查调查履职问题,守护法律公平公正,还逝者公道、还群众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