墟里临风
26-06-30 08:15 微博认证:超话主持人(临风的小伙伴超话) 微博剪辑视频博主

#女儿称是生父强奸所生拒付赡养费#分两层讲清楚:未履行抚养义务有追诉时效,但不能用来抵消赡养义务,结合恩施本案拆解

一、追讨抚养费(父亲当年没养你)存在时效区分

依据《民法典》第196条,抚养费请求权本身不适用普通3年诉讼时效,但有年龄边界:

1. 子女未满18周岁
抚养关系存续,随时可以起诉生父索要抚养费,无论拖欠多少年,不受时效限制,法院全额支持。
2. 子女成年(满18岁)之后
再回头追索未成年阶段欠付的抚养费,适用3年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年满18周岁次日。
简单说:最晚要在21周岁前起诉生父讨要过去的抚养费;超过21岁再起诉,生父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一般不再支持。

本案里女儿早已成年多年,早已超过追讨抚养费的时效,法律上没法再向廖某索要当年的抚养费,这是她最大的法律短板。

二、重点关键:即便父亲完全没尽抚养义务,也不能以此拒付赡养费

1. 法律逻辑: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是两项完全独立的法定义务,不存在“对等交换”
《民法典》1067条分开规定:父亲有养小孩的义务、成年子女有养老的义务,前者没履行,是父亲的过错,子女可单独起诉追责;但不能直接抵消自身赡养责任。
2. 赡养费请求权永久不适用诉讼时效
只要生父年满60岁、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随时能起诉子女要赡养费,不存在过期一说,这也是本案64岁廖某能顺利起诉的根本原因。
3. 只有极端情形才可能减免赡养,本案不满足
仅当能拿出刑事判决书、报警记录、完整诊疗证据,证明生父长期虐待、性侵、遗弃子女,法院才可能酌情降低赡养费;
本案女儿只口头声称“强奸所生”,无任何客观证据,且母亲后来自愿和廖某结婚,陈述存在明显矛盾,法院完全不采信,因此只酌情把1500元诉求降到500元,没有免除赡养义务。

三、结合本案总结

1. 生父当年不抚养:女儿本该18–21岁之间起诉要抚养费,现在早已过追诉时效,无法追责;
2. 养老义务无时效限制:父亲年老困难,起诉要赡养费不受时间约束;
3. 没证据证明生父存在严重侵害子女的犯罪行为,仅以“从未抚养”抗辩,法律不支持完全拒付,只能适度减少赡养金额。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