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儿遭父亲性侵案迎反转#
在【非亲历不可知】和【未成年女性需要被保护因此诬告强奸不负法律责任】这两个奇葩司法逻辑的组合之下,有一些显而易见的致命法律漏洞是任何人都能立刻想到,并接下来完全可能出现的:
第1步:未成年女性先状告自己父亲强奸;
第2步:由于“非亲历不可知”,所以强奸指控一路绿灯仅凭口供就被认定为成立;
第3步:各司法部门认为把案子办成铁案,有利于KPI考核和其他目标,因此联合推动;
第4步:把父亲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5步:未成年女性长大,决定把几年前的“存款”兑现,于是提出翻案,并给出精心准备的证据,由于是从一开始就策划,所以证据非常有力可以证明无罪;
第6步:翻案,国家赔偿下来,爆金币成功。
第7步:由于诬告发生在未成年时期,而未成年女性面临强奸风险时说话颠三倒四是可以被理解的,宝宝被吓怕了嘛,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第8步:由于该父亲只有这一个子女继承人,所以国家赔偿最后也就是这名女性继承的了,总不能不管吧,再不管的话下次还告强奸,至此爆金币完全成功。
当然了,第6步的时候可能出点小岔子:司法部门为了维护自己系统的人不被追责,硬着头皮对提交的证据不予接受,坚持认为当时判的没错——你们不要乱上添乱。
这样金币就爆不了,也确实是“成了铁案”。
但是这个女性也没什么损失嘛,接下来可以继续状告其他人强奸,总能找到怕事愿意付钱的。毕竟是口供定罪,不利的不在场证据也可以不予采纳,从之前的某些热搜案件看,强奸并不一定真的需要发生性关系,那理论上甚至已经到了完全可以到大街上随便找一个人直接告强奸了,然后给他要钱就可以了,不给钱的话就告强奸。
在【非亲历不可知】和【女性需要被保护因此诬告强奸不负法律责任】以及【部门KPI】的联合加持下,上述流程不排除是可能变成现实的。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