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女儿每月付500元#这起赡养纠纷案,道尽了情与法的两难。
湖北恩施一名64岁老人无稳定收入、患病且无住房,起诉女儿索要赡养费。女儿提出三项抗辩:自己系父亲强奸所生、父亲从未履行抚养义务、父母离婚协议约定无需赡养。
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的判决:
• “强奸所生”无有效证据佐证,且母亲后续自愿与男方登记结婚,与指控相悖
• 赡养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以父母是否尽到抚养责任为前提,二者不能相互抵销
• 父母离婚协议的内部约定,无法免除子女的法定赡养责任
法律有刚性的判定标准,可这份血缘里的亏欠与委屈,终究难用数字简单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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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