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济南职业学院##love济职##民法典##普法##济南职业学院[超话]# http://t.cn/Rp7kb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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