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喜刘律
26-06-24 10:00 微博认证:河南箕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博主

签订了10年合同,市场经济不景气了。承租人想解除合同,出租人想继续履行合同。相对公平的救济方式和公平点在哪里?
先贴上承租人可以依据的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需要明白什么是基础条件?
啥你们是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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