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人30年前骗购安居房被追回】2026年6月12日,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公告称,经核查,1996年5月31日,许芳群向原深圳市南山区住宅局提供了虚假的人口信息及证明材料,获得微利商品房购房资格,购买了深圳市南山区雷公岭3栋202号住房,构成骗购安居房。
依照《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第七十四条“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购、骗租安居房的,由住宅管理部门或原产权单位收回其骗购、骗租的安居房(骗购的按原价收回)”的规定,拟按原价收回住房。
这里说的“安居房”其实是“福利房”的意思,也就是按成本价或者微利卖给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房子,和后来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引进人才出售的那种“安居房”完全不是一回事。
也正因为是内部福利房,谁有资格、谁没资格,大家其实心里都有数,不该买房的能买到房,只可能是私底下有什么利益勾兑,买房的人送了不该送的钱,管房的人收了不该收的钱,通报里所谓“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购、骗租安居房”,只是个托词罢了。
在那个政府和事业单位有福利分房,或者是补一点地价就可以得一套房的年代,大家为了能搞到房子都是八仙过海、奇招迭出,比后来为了绕开限购搞的什么假离婚、亲属“赠与”之类精彩多了,这个其实案子不算什么,奇怪的只是他的事情怎么在30年后会东窗事发,这背后的故事可能才是更精彩的。
但不管怎么样,当事人相当于白住了30年房子,怎么算都是赚大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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