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茶”是生产食品吗?
《一个电话号码,举报了成都四百家茶楼 》的文章揭露出一个怪现象:“今年4月,成都茶楼界陷入了一场“举报风暴”。数百家茶楼接连收到监管部门的告知,因泡茶服务属于“自制饮品”,他们被举报没有办理食品安全许可证,涉嫌违法经营”。
这个怪现象钻的是法律的空子,暴露了立法脱离实际的问题,究其原因是我们国家对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内的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主要依赖于行政机关起草与推动而产生的弊端。
虽然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行政规章,《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于2026年4月15日在全国正式施行,明确对“非生活消费目的”的索赔可不予受理,可能会减少该文章中揭露出的类似的怪现象,仍然防止不了由于法律漏洞产生的包括市场监管部门的罚款在内的风险。
把茶楼的“泡茶〞视为是生产饮品而需要行政机关的许可证,否则就是违法将受到处罚的怪事,是可以复制进而扩散到其他行业的。例如,经营单位或者公民接待客人从酒店叫几个菜,泡杯茶,泡杯咖啡,乃是常见的待客之道,而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便有“自制饮品”乃至生产食品之嫌疑,也需要去办理《食品安全许可证》,否则,将面临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的风险。
对此,我建议对于立法缺陷产生的社会矛盾,就应该通过修正立法来解决,而不能是立足于限制职业打假者。在目前的情况下,至少要有一个立法解释来规范什么是“自制饮品”。一把茶叶或一勺咖啡、奶粉等加上开水,就叫自制饮品吗?完全可以做出否定的立法解释。 http://t.cn/AXa4ltQF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