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剧阿Q与吴妈改编引争议#【#律师谈阿Q与吴妈改编争议#:合法,但改编和排演仍受限制,不能歪曲原意】近日,一部名为《阿Q与吴妈》的音乐剧引起了音乐剧粉丝的关注和讨论。根据官方宣传介绍,这部音乐剧根据鲁迅中篇小说《阿Q正传》改编,原作发表于2008年《剧影月报》剧本专刊,远影(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拥有完整版权。9月10日,远影(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松华告诉@九派新闻 ,自己当年在《剧情月报》上以笔名“松华”发表了大型戏曲《阿Q与吴妈》,版权已做登记,当时剧本的名字就叫《阿Q与吴妈》。在其开篇,也介绍谨以这部剧纪念鲁迅先生逝世70周年。鲁迅先生逝世超50周年,在其基础上改编的剧本,经公开发表后再排演,是否合法?是否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陈贞律师告诉九派新闻,鲁迅先生逝世已超50年,其原著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如改编权、摄制权等)保护期已届满,进入公有领域。因此,任何人基于鲁迅原著进行剧本改编,在著作权财产层面无需取得授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改编和排演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九派新闻注意到,该剧目前尚未上映,但有网友担心本剧会被“魔改”成猎奇作品。对此,陈贞律师表示,由于著作权的财产权已过期,维权只能针对著作人身权。若改动触及作品思想表达的本质,导致公众对作者及作品产生误读,比如将严肃历史娱乐化、商业化,便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害。鲁迅后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相关方回应阿Q与吴妈改编争议# http://t.cn/AX0eyf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