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i912
26-11-06 12:32

#杨幂[超话]#

案件通报:

被告刘某某(原微博账号 “栗部尚书c”,UID:7878249612)在他人博文下发布了多篇侮辱、诽谤杨幂女士的评论博文,引导用户将博文中不实信息指向杨幂女士,法院已判决构成对杨幂女士名誉权的侵害。

现被告在其微博置顶刊登了手写致歉声明,并已按时支付全部赔偿款项。

该案是演艺人员名誉权维权中非常典型的一类侵权模式:侵权人并不直接发布原创博文点名攻击艺人,而是选择在他人发布的未明确点名的博文评论区,通过代称等方式定向将言论指向特定艺人,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这一判决再次厘清了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对所有网络用户都具有普法警示意义。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