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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04 18:20 微博认证:搜狐新闻官方微博

【评论|女硕士走失案两村民获刑,“丈夫”全身而退让人意难平】#山西女硕士走失遭性侵案一审宣判# 山西一名女硕士卜女士患精神疾病走失十余年,被找回后被发现其已与男子张某军育有一双儿女,且卜女士还曾遭到张某军同村的两名村民张某国、张某林性侵,此事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11月4日,卜女士遭性侵案在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判决如下:张某国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张某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张某国张某林两人因强奸罪获刑,完全是罪有应得。他们利用卜女士的精神障碍,多次对其实施性侵,甚至连卜女士和张某军未成年的女儿也不放过,对其进行猥亵。如此罔顾人伦、目无法纪,简直是丧尽天良,天理难容。

两人被追究刑责,对于受尽侮辱的卜女士来说,也是一份迟来的正义。但是这两人的下场,让不少人更难接受卜女士“丈夫”张某军的全身而退——此前检察院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这一不起诉决定,法律上最大的争议在于,当地检察院用“组建家庭”的主观目的,替代了“有效同意”的客观判断。强奸罪的核心是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卜女士因为患有精神分裂,根本就不具备性自我防卫能力,在法律上无法作出有效的性同意。检方用“事后的稳定同居生活”去回溯性地否定“行为时缺乏有效性同意”这一核心要件,存在逻辑跳跃。

当然,“稳定的同居生活并育有子女”只是检方列举的一个理由,另一个理由或许更能彰显检方的考量,那便是“张某军熟悉卜女士的个人生活习惯及喜恶,照顾卜女士个人起居与日常生活,未发现张某军对卜女士有虐待行为”。

但这次起诉书披露的冰冷细节,让“照料有功”的叙事显得格外牵强。

从起诉书来看,村民张某国对卜女士有四次强奸行为,情节最恶劣的一次是张某军醉酒后在自家炕上睡觉,张某国趁机掀开卜女士被子与其发生性关系,即趁张某军醉酒熟睡、在同一空间内作案;同时还对张某军女儿有猥亵行为,听到张某军回家后离开。张某林有三次侵害卜女士的行为,有一次被放学回来的孩子和同学撞见,有一次被张某军从隔壁房间出来看到,而张某军只斥责了一声就让对方走了。

自己的“妻子”七次被侵害,张某军零次报警,亲眼撞见后,还持续跟两人交往,这是为人丈夫的正常反应吗?

检方说张某军留下卜女士的主观目的是“组建家庭”,与强奸有本质区别,这个论证要成立,至少得让人看出,张某军对卜女士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表现出基本的保护意愿吧?

在路边看到有精神障碍的女性,不是报警,帮她找到家人,而是把人留在家里给他生儿育女;看到自己的“妻子”三番两次受辱,毫无所动,他的行为,比起说是“照顾日常起居”,更像是把人像动物一样圈养起来,纯粹当生育工具用。女方的尊严和意愿,他丝毫不在意。

这次两名村民被判刑,公众再次将视线拉回到张某军身上,折射的还是对当初检方不起诉决定的不满和质疑。如果一个无性防卫能力的女性,被一个人“收留”并置于事实上的控制之下,司法仅以“形成了稳定家庭生活”为由,就放弃对性行为合法性的追问,那么法律对这类弱势者的保护,就存在一块明显的短板。#洞见计划# 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YwWb6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