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鉴定结果:这名女生没有能力自己决定要不要发生性关系。
两个同村的男人,因为明知她这样还和她发生关系,被起诉强奸。但收留她的张某军,和她一起生活多年、生了孩子、村里办了酒席,最后没有被起诉。
很多人想不通:一个没办法自主同意的人,不管有没有办酒席、有没有一起过日子、有没有生孩子,本来就不存在自愿一说。难道侵害拖得时间久了,有了孩子、办了酒席,就直接变成正常过日子了?
同样的情况,标准却不一样,实在很难理解。
静待开庭宣判,也希望法律能好好守住这类弱势群体的保护底线。#女硕士案 性同意认定#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