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案说法|#保洁阿姨告赢事业单位东家#,拆解一份“有智慧”的判决】#事业单位保洁被辞二审获赔6万余元# 这是在事业单位工作了16年的女工张爱平的故事。53岁那年,她被通知不用来上班了,没有离职补偿也没有退休金。她明明签了劳动合同,怎么一点保障都没有?拿出来一看,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但下面有一行小字:非全日制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社会保险法,非全日制用工,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以小时计酬,在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张爱平和单位的劳动合同也是这么签的。但她不服,因为她干的是保洁和保安,住在单位门卫室,24小时全天候都在上班,工资也是按月发的。因此,她决定告她的老东家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支队。
一开始申请劳动仲裁,就被直接驳回,起诉到法院一审又判输。太原中院最终的判决,出乎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雪峰的意料。作为张爱平的二审律师,他说,这是一个“有智慧”的判决。
法院既未承认张爱平的全日制劳动关系,又用补偿的方式平衡了她的不公。
判决书写道:上诉人与其丈夫共同生活在单位门卫室,节省了房租、水电等生活开支;被上诉人未另行聘请门卫,客观上节省了用人成本。双方均从这一安排中实际受益。上诉人的协助行为不能简单等同于全日制用工或独立门卫岗位的劳动,但被上诉人因此实际受益,故从妥善平衡双方利益、实事求是解决纠纷的角度,综合上诉人的工作年限,协助程度,酌情确定由被上诉人适当补偿上诉人61200元。
张爱平每月工资3600元,工作约16年6个月。3600元×(16+1)个月正好等于61200元,也就是说,法院的这个酌定补偿正好等于法律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补偿金,即人们常说的“N+1”。你怎么看?http://t.cn/AXjfIFNN http://t.cn/AXjfMUE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