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如何上位、弄钱?一一原中石化老总陈同海自述:挪用公款,以现钞、证券等作礼品,赠送有关领导和部门主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间,被告人陈同海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港币1.781亿元、美元156万元、欧元30万元和人民币7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2007年5月中旬到6月20日,陈同海准备外逃,其在京、津、深的12个银行账号,就有51次大额款项被提取或转移到其他账户及套购外币,总额过亿元。2008年1月25日,新华社正式发布官方对陈同海“双开”的消息。据悉,陈同海“落马”后,有关部门从他在北京的两处住宅,共搜查到52万美元、48万加元、65万欧元,还有化名护照5本。(中石化前老总陈同海受贿近2亿,死刑不予立即执行 职务犯罪专业研究内参 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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