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主管期刊《人民检察》,于日前刊登最高检副检察长苗生明讲话。
苗生明表示,犯罪事实是否清楚,主要看认定犯罪的基本事实是否查清,并力求查清影响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具备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综合全案证据能否排除合理怀疑。要准确把握证明对象范围,注重区分定罪证据与量刑证据、细节证据。
苗生明称,「案件存在“个别疑点”不等于“全案存疑”」,在案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系犯罪嫌疑人作案,结论具有唯一性的,可认为已达证明标准。
苗生明特别强调,「必须穷尽法律手段后仍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才能作“疑罪从无”处理」,而不是“有疑就无”。
苗生明指出,合理怀疑须是建立在事实证据、逻辑和经验基础上的“合乎常情常理”的怀疑。检察人员要坚持“疑罪从无”,守住无辜者不被追诉的底线;也要依法查尽,守住犯罪者不被放纵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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