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权简讯#
2026年10月,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赵今麦女士诉邱**名誉权、肖像权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邱**赔偿原告赵今麦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40000元。【详见:(2026)京0105民初10313号生效民事判决书】
判决履行期间,被告邱**已经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错误,向赵今麦女士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并请求对经济赔偿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赵今麦女士考虑到邱**的致歉诚意及经济状况,同意减免50%赔偿数额。现被告邱**已将20000元赔偿款支付完毕。
目前,除上述所获赔偿款20000元以外,赵今麦女士自行额外出资20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40000元,已全部捐赠至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助力。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