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1900公斤硫磺熏笋仅罚500元#:“同情心”别用错了地方丨中听】#男子去年被罚今年继续硫磺熏笋#据人民日报报道,记者到四川乐山马边彝族自治县和泸州古蔺县、叙永县调查硫磺熏笋时想起,该报2025年就曾接到读者反映,说古蔺县黄荆镇笋子山有人用硫磺熏笋。当时将线索转交给了当地的有关部门。10月11日,记者询问起此事,古蔺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介绍,去年查获1900公斤硫磺熏制的竹笋,对责任人杨某处以罚款500元。
查了那么多,却只是象征性地罚了点款,这执法的尺度,是不是放得太低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给出的理由是,杨某身负外债,家里人又有病,所以按下限处罚了。猛一看,这份处罚挺有人情味,但仔细琢磨又不是那回事儿。很显然,这份同情心用错了地方。
法律固然讲究温情,允许结合当事人经济状况适度裁量,但温情绝不是无底线的退让,自由裁量权更不能变成违法牟利者的保护伞。涉事者杨某并不是不小心犯了错,而是摸透了山里的门道,躲进深山窝棚,趁着夜里偷偷加工。他心里清楚硫磺熏笋属于明令禁止的行为,却靠着几分钱一斤的低成本,大批量制作问题笋牟利,属于明知故犯。
这份错位的同情,牺牲的是众多消费者的健康。工业硫磺带着铅、砷这类重金属,就算后续浸泡脱硫,重金属也很难完全去掉。长期吃含有这类物质的笋,会持续损伤肝肾,而砷更是一类致癌物。这些硫磺熏过的鲜笋,大多会送到食品加工厂,做成市面上热销的手剥笋、泡椒笋流向全国,诸多消费者都可能成为风险承担者。执法者体谅违法者难处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普通食客的健康风险谁来兜底?
更讽刺的是,不痛不痒的轻罚,直接消解了法律的威慑力。违法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计,侥幸心理自然滋生。去年刚被查处的杨某,今年依旧在山上继续熏笋,仓库里再次查出的二十多袋上千斤的疑似硫磺笋,就是对这次 “同情式执法” 最直接的回应。在杨某眼里,就算被查到,无非罚几百块钱,对比卖问题笋赚来的利润,根本不算什么。这样处理,等于给整个行业传递了一个错误的信号:只要家境困难,大批量非法加工食品就能从轻放过。
行政执法讲究过罚相当,违法行为危害多大,处罚力度就要跟上。经济困难,不能成为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挡箭牌。就算当事人没钱交高额罚款,也可以依法没收问题竹笋、硫磺原料和加工设备,勒令停止相关经营,直接断掉违法生产的路子,而不是只象征性罚一笔钱就草草了事。
同情心要有边界,善意要找对对象。食品安全是公共底线,不能随意松口。执法的温情,该留给守法的普通人,而不是明知故犯、危害大众健康的违法者。守住过罚相当的执法原则,让违法者付出实打实的代价,才能护住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原创 编辑: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