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幼儿血铅案一审宣判#六人获刑,主犯顶格处罚
李慧芳(幼儿园实际负责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朱敬琳(执行园长):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后厨四人(牛爱元、文亚芳、贺旭霞、安春玲):因在食品中掺入有毒原料,分别被判处6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发布于 四川
#天水幼儿血铅案一审宣判#六人获刑,主犯顶格处罚
李慧芳(幼儿园实际负责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朱敬琳(执行园长):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后厨四人(牛爱元、文亚芳、贺旭霞、安春玲):因在食品中掺入有毒原料,分别被判处6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