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式举报涉嫌侵犯名誉权##规则不该被当成设套取证的工具#】医生收患者1.9元饮料后,反手被其被举报引发全网热议!据媒体报道,广东佛山一名多次复诊的患者,主动向该院药房工作人员赠送一罐健力宝汽水,随后便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对方违规收礼。近日,佛山复星禅诚医院回应称,核查认定其不构成违反医德医风,且当事人已报警。同时医院还表示,涉事患者在就医中与另一名医生产生矛盾后,开启了长达数年的持续投诉,并且该患者还通过“收礼表格”,举报了该院另外3名工作人员,声称金额从1000余元至1万余元不等,但经卫健部门反复核查,大部分投诉均无实际证据支撑。对于这种“钓鱼式举报”是否已经涉嫌违法,律师给出了解读。
北京金诚同达(南京)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表示,公民依法享有监督权,正常地发现、客观地举报已经真实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全合法,应当被保护。但监督权不是没有边界,这起事件里,举报人主动送东西,对方本来没有主动索取、也不存在任何请托和利益交换;举报人不是去发现已有的违规,而是主动去制造一个疑似违规的事实,再去举报,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就属于权利的不当行使、滥用举报渠道。从民事层面来看,如果该行为刻意引导、事后又在网络扩散,明显贬损他人人格、造成名誉损害,被侵权人可以依据民法典规定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确实明确医务人员原则上不得收受患方“红包”、回扣、提成等财物。准则禁止的是具有利益输送属性的财物,不是把任何来自患方的物品都一刀切地纳入禁止范围,更不是要把价值极低、无任何请托事项的善意谢意,都等同于严重违规。规则是用来约束真的违规行为,而不应当被当成“设套取证、刻意追责”的工具。 http://t.cn/AXl9Hcg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