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星被胁迫借下的网贷该不该还#个人觉得不该还,王星在缅甸被犯罪团伙控制期间,手机被没收,对方用他的身份和人脸识别在6个网贷平台借款17.8万元,钱一分没进他口袋,全流入境外空壳账户。
《民法典》第150条规定,受胁迫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更讽刺的是,部分平台仅凭身份证照片就放款,连基本的人脸识别比对都没做。
但是理论上不用还,实际执行却很难:人回国了,平台和征信往往只认“谁的身份借的”,受害者“自证被胁迫”成本极高,甚至先同步征信。所以,平台对异常放款担责,这该是整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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