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说我是在“用有争议的信息进行辟谣……似乎媒体是绝对权威”。
所谓“有争议”,到底争议在哪里?
无非是这个媒体报道的内容他们自己不认同。更有意思的是,他们一边否定人民网的报道,一边又引用其他媒体的报道,然后悄悄完成了一次偷换:“两个犯罪嫌疑人存在同性恋关系”,被偷换成了“同性恋群体不可能有坏人”。
这种偷换概念,似乎已经成了某些群体的本能反应。
异性恋者里面有好人,也有杀人犯、强奸犯、诈骗犯、恐怖分子;同性恋者里面当然同样有好人,也可能有犯罪分子。
难道因为一个罪犯是异性恋,就可以说“异性恋导致犯罪”吗?
当然不可以。
那么反过来,两个犯罪嫌疑人存在同性关系,你们凭什么要求电影改编与媒体报道把这个事实抹掉?
这不就是在用性取向给犯罪事实套上一层政治正确的滤镜吗?
既然不承认人民网的报道,那我们就不争论“谁更权威”,直接看看警察网2005年2月18日刊载的《武汉长江大桥“98.2.14”特大爆炸案侦查始末》。该文来源明确标注为《现代警察》。
其中原文写得清清楚楚:“邹、曹织识后的短暂时间,同睡一床、同盖一被、同抽一支烟、同吃一粒花生米,形影不离,存在着性变态的迹象。”
随后警方列举了两人的活动轨迹、作案动机、爆炸技术、炸药来源、炸药数量与现场残留物的吻合情况,以及导火索等物证,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邹昌力、‘曹军’两人在车上引爆而当场炸死。”
警方记录的两个具体犯罪嫌疑人的具体关系和犯罪事实,媒体报道也是在这个事实基础上做一些人性善恶的延伸解读,你可以讨论电影改编是否应该保留这段历史,也可以讨论媒体报道是否准确,但你们不能质疑警方的调查结论。
同性恋不是罪,但捅皮燕子有什么值得骄傲的?同性恋里为什么就不能有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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